本報北京4月23日訊 記者郄建榮對於在建違規產能過剩項目,環保部今天明確表示,可補辦環評。環保部說,環保部門將對這些項目進行認定,只有經認定的項目才可在一年內申請報審批送環評報告書。
  環保部今天公開發佈《關於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過程中加強環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排查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環保情況。這些過剩行業包括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行業五類。
  環保部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要組織對行政區內的這五類項目進行梳理排查,並應掌握這五類項目的企業環評審批和驗收情況,選址建設情況等。
  對於在建的違規項目,環保部表示,將開展違規項目環保認定和備案。“對於符合《在建違規項目環保認定條件》的,將予以環保認定。”通知明確,經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認定後一年內向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環保部門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對於不符合有關認定條件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停建。
  同時,環保部依據省級人民政府整頓方案開展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對於符合《建成違規項目環保備案條件》中紅線條件及必要條件的,予以環保備案;對於不符合紅線條件的,不予備案;對於符合紅線條件但不符合必要條件的,省級人民政府整頓方案中應明確整改計劃及時限,環保部予以有條件備案;項目整改完成後應當向環保部報告,並向社會公開;項目整改後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等有關規定的,不予備案,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淘汰。
  環保部要求,加大對違法企業和違規項目執法力度。“依法征收企業排污費,做到應收盡收;對於拒不按期足額繳納排污費的,依法處以罰款。”通知要求,依法嚴肅查處企業超標排污、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的企業違法行為,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企業及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環保部說,對建成違規項目未經環保部備案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不得為其貸款、上市融資、行業準入、進出口、退稅、免稅、減稅、先進評選等出具任何環保守法的證明性文件,不得給予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
  通知表示,環保部將組織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在建違規項目和建成違規項目,將不予環保認定、備案。對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中環保約束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採取區域限批措施。環保部今天同時公開了在建違規項目環保認定條件,其中要求,項目不得位於《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範圍內城市建成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等。
  環保部表示,將編製違規項目清理整頓方案並向社會公示。
  對於環保部今天公開表示“在建違規產能過剩項目經認定後可補辦環評”,也有專家提出質疑。專家認為,這實際上是在鼓勵違規企業“先上車後補票”,而這與此前提出嚴禁建設項目“先上車後補票”形成矛盾。
  (原標題:在建違規項目經認定可補辦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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